浙商证券因存不正当竞争情形等被警示,星星冷链项目两名保代被责令改正

红星资本局11月17日消息,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出具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均指向浙商证券(601878.SH)投行业务问题。其中,浙商证券因投行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两位保代李婧晖、王一鸣也被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具体来看,浙商证券主要涉及两大问题。一是,因在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二是,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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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婧晖、王一鸣则因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督促星星冷链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工作独立性不足。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今年3月29日,浙商证券就因在星星冷链项目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李婧晖、王一鸣也被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据上交所此前披露,2017年,星星冷链与平安证券签订辅导、保荐、承销一揽子协议,约定由平安证券担任公司IPO的主承销商暨保荐机构。2020年3月,平安证券指定李婧晖为该项目负责人。但2022年3月底,平安证券被拟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于是,星星冷链更换了保荐机构,与浙商证券签署辅导协议、保荐协议,并指定李婧晖(自平安证券离职后入职浙商证券)、王一鸣为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3年11月,星星冷链及浙商证券撤回了上市申请,但“一撤了之”也难逃追责。经上交所查明,浙商证券项目组进场后,平安证券员工仍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中介对接人,并作为主要分工人员参与招股说明书撰写、反馈问题回答等工作,在浙商证券项目组进场后,平安证券7名员工仍在发行人处工作合计约205天。上交所据此认为,浙商证券在承接发行方项目后,利用平安证券员工执行保荐职责,未能确保其职责履行的独立性。

在最新的2024年三季报中,浙商证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8.96亿元,同比下滑5.75%;归母净利润12.65亿元,同比下滑4.92%。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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